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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的前景

发布:2017-05-19 14:32,更新:2010-01-01 00:00

2018 年开征环境税,由排污费变为环境税的模式变化将产生深远影响。 在排污费的时代里收费主体是地方,执法主体同时又是收费主体实际上是不利于地方对排污主体进行有效监管的。 转变为由税务系统征收的环境税,“原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使得地方能够独立出来更好的行使执法主体的角色,对污染排放企业的监管压力也自然更大了。环境税开征初期金额大体上与排污费相当,总盘子仍然维持在 200 亿左右,但为后面进一步提高环境税打开了空间。 放在长时间维度上看,通过环境税税率的提高和调整不同行业排污企业环境税的税率很可能成为未来中国经济调结构去产能进行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技术性手段。

    展望 2017 年,重构环保政策体系和监管执法体制的几个重要政策都即将进入了落地阶段,且未来规划时间点明确, 2017 年的环境治理工作将直接享受政策红利。其中垂直管理、环境税、排污许可证的相关政策在 2016 年已经得到了快速的推进:

    5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 7 月 1 日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首次将环境资源纳入征税范围,然后推广全国。 2016 年 12 月,《环保税法》正式发布,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征,解决执法刚性不足的问题。 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税收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有利于供给侧改革。现在的排污费收取是实行中央和地方 1: 9 分成,为了调动地方进行污染治理的积极性,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在《环境保护税法》中,有五种免征税、两种减征税收的情形,其中四种是与符合、提高环保标准相关。

    在 9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推动解决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的明确、分解及落实,有利于调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有利于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平稳过渡。

    11 月环保部又印发了“十三五”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在 2016 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到 2020 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为后续环境税的征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考核解决技术性障碍。

    11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颁发排污许可证, 2017 年底前要完成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污染库许可证核发, 本年基本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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